現行身心障礙者鑑定辦法中,對於聽覺機能障礙的判定雖然同時考量雙耳聽閾,但是計算雙耳整體障礙比率時,對於優耳加權過大(比重佔 5/6),導致實際上優耳平均聽閾優於 52 分貝者,其劣耳平均聽閾即使劣於 120 分貝也無法取得身心障礙資格,不但未考量個案的實際功能表現,更無法反應聽覺障礙者實際在生活中蒙受的障礙,也有違世界衛生組織(WHO)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(ICF)的精神。
最近有民眾在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」上,提出「將單側聽損納入身心障礙資格」的提案,目前正在附議階段,如果您贊成這樣的提案,請在 2018 年 1 月 22 日前,趕快附議單側聽損身心障礙資格提案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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